陌生的法治 文 : 朱家健

新委任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余俊翔(中)。 圖:公文黨FB
新委任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余俊翔(中)。 圖:公文黨FB

最近,「法官」這一職業成了全城主角,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在處理將軍澳「連儂隧道」傷人案,因在判詞中批評暴力,結果不但莫名其妙地被區域法院首席法官因「公眾熱議」為由,把原本安排由郭官審訊的案件在開庭前改由其他法官審理,引起嘩然;在過去,有很多法官在判案時,因判決和判刑和同類型案件南轅北轍,又或只要在政客表示「有悔意」或「有癌症」便能「從輕發落」輕判,刑罰甚至只是象徵式的自簽守行為、罰款或社會服務令;相比今次案件,郭官判處被告的量刑,郭官的判刑有依有據且合理;部分其他案件的爭議似乎更大,卻未有安排更換法官,令人認為法院的標準難以捉摸。是否高登討論區和反對派政客的批評特別響亮?不得而知,但如果法官的編配和更換是基於參考政客的片面之詞,而為了安撫某些勢力,則這並不是我們熟悉的法治,更換一個敢於批評罪惡的法官,是天大的諷刺,更大大削弱香港的國際法治形象。

另一宗更矚目的新聞,司法機構新委任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余俊翔,余官曾於2014年代表前公民黨參加離島區會東涌北補選並當選,司法機構後來補充,余俊翔已不再是公民黨黨員。一個人可以為了認同一個政黨的理念而加入某政黨,服務政黨,物以類聚,人以群分,黨友人脈分手後,反正又不是割席,再見也可以是朋友,即使某人退黨,並不一定是與前屬政黨徹底劃清界線,而可能是因應自身仕途的升遷或工作需要而暫時分手,更何況政黨在選舉時曾投放資源和時間力捧的潛質人才!理念和主觀,這可以是根深柢固,並不一定會因退黨這些世俗儀式而改變;但一個人也可以是「入錯黨」,在看清一個政黨的醜惡而退黨,也說得通,如果因某人過去經歷成了日後下一階段仕途的絆腳石,也不太公道;但是法官的委任,需要是獨立清白,並不能令外界產生誤會,更要令外界相信絕對的不偏不倚,如果外界有半絲懷疑,寧願放棄委任,也不宜賠上整個司法機構以至是法律界的清譽吧!其實,如果要對余俊翔公道的話,可以指派另一法官陪同余俊翔會審,增加余俊翔日後審理每一宗案件的透明度,上級法院亦需主動定期監督下級法院審理的案件,也可考慮引入公眾對法官的監察制度,或可以不指派余俊翔審訊具政治元素或政客作為被告/證人的案件,甚至須在審訊時更換法官,以確保審訊不被外界質疑。

巧合地,戴耀廷最近發表了「神化法官論」,戴氏指「港人一直神化法官」、「不是因他是法官就必然是對」,真不知道他是指「神化法官」,還是指「法官神化」,把戴耀廷這番話與個別輕判、錯判案件拼湊,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,不知道是攞景還是贈慶。日後如果反對派政客在案件笑到最後,戴耀廷這番「神化法官論」將被無限回帶,屆時法院表情不知道是尷尬還是狼狽,又是否每次要在審訊前澄清或換人。

文 : 朱家健

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

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

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

*作者文章觀點,不代表堅料網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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